设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
2、同时还必须满足、环保及其它方面新版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规定)。如果本技术协议文件中存在某些要求上述标准,则以本技术协议文件的要求为准。
3、现场验收试验,如无另行规定的,均按照性能验收试验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试验所使用的标准应由招标方确定。
4、环境保护必须遵循中国法律和采用中国规范(GB):
1)《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359-2005);
2)《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Ⅲ类)(GB12348-2008);
5)《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810-2012);
6)《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821-2012);
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0)《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包装
1、设备应按要求进行包装,正确进行零部件及各种材料的标记,以便于运输、安装和查找,并提供详细的装箱单。
2、包装箱外壁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设备名称、用途及运输、储存安全注意事项等。
3、包装箱内至少应附带下列文件:(一式四份)
a、装箱单;(内容详尽)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d、安装指示图。
(二)运输
产品所有包装为原厂出厂包装,保证密封完好,无损伤。采用、安全的运输方式送达招标方场所。
在设备运输与储存期间,为了减轻各种危害,供货商必须对设备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
(三)储存
1、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包装好,使其在室外条件下能储放。投标方根据包装箱内所装物品的特性,向招标方提供安全储存方法和说明。
2、投标方所供的备品备件及工具有安全储存方法和说明。
3、在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与现场验收之前,供货商对设备都具有保护责任。
该产品采用碳素钢板焊接结构、具有体积小、重量轻、阻力小等特点。采用电液推杆驱动,运行平稳、故障率低、可以切换物料流向,也可以接受调节或变送单元信号进行自动控制
试验
1、投标方在设备加工工程中必须按有关工厂标准进行检验、试验、不合格品不得进入后续工序。
2、各部件组装前,应进行零件检查,不合格零件不允许组装。组装过程中必须按有关工厂标准进行检查,所有检查项目的结果必须满足有关要求。
3、出厂前检验应邀请招标方代表参加。
4、整机性能试验,整机的验收试验工作在设备使用现场进行。
5、各项检验、试验活动,投标方均应向招标方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某项检验、试验不能满足标准、规范及性能要求时,投标方应自费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6、中标方要在设备生产中间阶段邀请甲方去中标方对设备进行中检,设备出厂前30天中标方应向甲方提供验收标准和设备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并邀请甲方去对设备进行终检,终检合格后,设备方可出厂。甲方主持开箱验收,中标方派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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